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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任珊)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执法部门查处了多起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未设立看火人却明火作业的行为。日前,本市集中曝光了3起典型案例。
5月4日,执法人员对顺义区高丽营镇盈祐街29号院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区域未做相应防火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
5月20日,在朝阳区三间房南里4号院施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工作人员张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情况下,违规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
6月1日,接群众举报,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平安办会同福绥境派出所、地区防火办赴西城区西四北二条23号检查违规动火违法行为。经查,朱某某在动火审批手续过期、未设立看火人的情况下,指使苏某某使用喷枪进行明火作业。这3起案例中,当事人分别被处以拘留3日至10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特别提醒,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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