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金占用情况;2023 年上半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俞 毅____________
崔孙良____________
汪 萍____________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